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濮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1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安排的报告(草案)》、《202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草案)》、《濮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草案)》、《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濮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部)室,6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1人,其中,在编41人,非在编10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78家,净增单位157家;新开户职工1.43万人,净增职工0.50万人;实缴单位2648家,实缴职工25.22万人,缴存额42.6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0.8%、2.7%。2022年末,缴存总额408.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缴存余额145.01亿元,同比增长13.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2年,7.4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08亿元,同比下降7.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8%,比上年减少6.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63.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经市、县组织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13.2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7.0%、36.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 9.16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4.12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46亿元。其中,市中心8.42 亿元,分中心6.0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98万笔212.67亿元,贷款余额108.1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1%、6.7%、-1.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6%,比上年末减少11.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09笔4530.40万元。 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7677.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47834.5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1.09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10亿元,1年以上定期10.9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3.0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6%,比上年末减少11.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0724.63万元,同比增长5.5%。其中,市中心23832.50万元,分中心16892.13 万元;存款利息5607.3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108.95万元,其他8.3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2194.07万元,同比增长13.0%。其中,市中心13498.81万元,分中心 8695.2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630.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63.08万元,其他0.3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8530.56万元,同比下降2.2%。其中,市中心10333.68万元,分中心8196.88万元,增值收益率1.4%,比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3.5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15.6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41.33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98.7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65.94万元。 其中,市中心上缴10965.94万元,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158.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440.9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66782.82万元,分中心提取38658.1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815.58万元,同比增长38.8%。其中,人员经费1864.46万元,公用经费539.96万元,专项经费411.1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29.1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90.12万元、 172.25万元、166.75万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86.4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74.34万元、367.71万元、244.4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67.75万元,逾期率0.9‰。其中,市中心0.8‰,分中心1.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158.56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0%,国有企业占 31.7%,城镇集体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3.0%,灵活就业人员占3.3%,其他占3.0%;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0.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0%,国有企业占12.0%,城镇集体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2%,灵活就业人员占9.2 %,其他占12.4%;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3%,租赁住房占0.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 %,出境定居占0.2%,其他占2.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高收入占0.6%。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90万平方米,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1%,比上年末增加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954.0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0%,90-144(含)平方米占78.3%,144平方米以上占10.7%。购买新房占59.3%,购买二手房占23.5%,其他占17.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1%。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7.6%,30岁-40岁(含)占44.7%,40岁-50岁(含)占29.5%,50岁以上占8.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1%;中、低收入占96.1%,高收入占3.9%。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76.2%,比上年减少28.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一是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2022年12月31日前,困难企业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止。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受疫情影响未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征信逾期记录。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以来,受疫情影响累计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个数17个,缓缴职工人数3387人,缓缴金额678.75万元;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无法正常还款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总笔数363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6698.59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额118.4万元;为市民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3342笔,累计租房提取金额3284.49万元,全面落实国家助企纾困政策,用心用情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市民共渡难关。
(二)2022年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职工因无房租房居住的,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政策性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凭租赁合同和正式发票,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仅能提供无房证明的,可凭身份证,市城区按每月每户1000元提取、县域按每月每户800元提取。租房提取每年办理一次,每次可提取12个月房租。
(三)2022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根据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要求,编制数量由46个调整为33个,临时性编制9个。
2、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增加中国工商银行为委托贷款承办银行。
(四)2022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调高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市城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60万元;各县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50万元;经市、县组织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实施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与首套住房相同。允许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公积金余额付房款。二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且属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月还款额上限从家庭月收入的50%上调至60%。对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2022年年底前企业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职工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三是全面推行组合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使用的,可同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四是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在全国各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同等待遇。五是调整当年缴存基数上下限。根据统计部门数据,确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93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784元;市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缴存基数下限为16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60元。自主缴存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30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 600元,市区下限为360元,各县下限为320元。
(五)2022年服务改进情况。
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创新了政务服务模式,优化再造了业务流程,打破地域阻隔和部门壁垒,实现缴存单位和职工异地办事“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同时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满足缴存单位和职工异地办事需求,避免“多地跑”“折返跑”等现象,共上线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500多项。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单位登记开户、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开具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贷款等8项以及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提前偿还贷款等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六)2022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标准对自建业务系统进行改造,优化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质量,实现了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数据共享系统互联互通,有效解决了服务渠道分布散、办事入口多、事项查找难等问题,真正实现了“一网通办”。推动建立住房公积金服务“好差评”评价系统,确保服务全流程公开透明、可追溯;推广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发票、电子档案等应用,线上服务水平跃上新台阶,“最多跑一次”等服务创新模式不断涌现,全力走好新时代网上群众路线,完成了“小前台大后台”的服务流程改造。
(七)202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2022年9月顺利通过河南省文明单位复审工作,继续保留河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2022年8月河南省住建厅授予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全省住建系统信息宣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3、2022年4月濮阳市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全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八)其他业务未发生,无需进行披露。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