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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3-22 16:12:16  浏览次数:2484  来源: 本站原创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濮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濮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草案)》202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草案)》《关于2020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归集使用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阶段性重开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濮阳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5科室7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3人,其中,在编117人,非在编2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223,净增单位203家;新开户职工1.72万人,净增职工0.86万人;实缴单位2607家,实缴职工25.42万人,缴存额41.50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2.1%8.5%2021年末,缴存总额365.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缴存余额127.44亿元,同比增长12.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

2021年,7.6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7.13亿元,同比增长4.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4%,比上年减少2.6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38.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6万笔21.0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7%9.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10.01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11.02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53亿元。其中,市中心8.09亿元,分中心5.44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63万笔199.36亿元,贷款余额109.2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9%11.8%7.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8%,比上年末减少4.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0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3147.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027.7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1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68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0亿元,1年以上定期2.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1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8%,比上年末减少4.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38593.64万元,同比增长9.8%。其中,市中心21992.50万元,分中心16601.14万元,存款利息4585.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997.7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11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业务支出19638.26万元,同比增长11.9%。其中,市中心11881.39万元,分中心7756.8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055.0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82.52万元,其他0.66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18955.38万元,同比增长7.7%。其中,市中心10111.11万元,分中心8844.27万元,增值收益率1.6%,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预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49.58万元;预提取管理费用4528.29万元;预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77.51万元。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26.9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305.9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5305.92万元,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084.9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672.9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57965.68万元,分中心提取32707.2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027.89万元,同比增长28.4%。其中,人员经费1083.03万元,公用经费439.84万元,专项经费505.02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19.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16.50万元、170.40万元、433.09万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07.9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66.53万元、269.44万元、71.9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34.88万元,逾期率1.04‰,其中,市中心0.77‰,分中心1.3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084.99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21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1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0%,国有企业占32.3%,城镇集体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灵活就业人员占5.5%,其他占1.8%;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0.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1%,国有企业占13.9%,城镇集体企业占1.0%,外商投资企业占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3%,灵活就业人员占10.4%,其他占16.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7%,租赁住房占0.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高收入占0.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8.3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6%,比上年末减少2.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7165.7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0%90-144(含)平方米占80.3%144平方米以上占9.7%。购买新房占73.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7.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8.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3.0%30-40岁(含)占39.1%40-50岁(含)占37.3%50岁以上占10.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7%;中、低收入占99.3%,高收入占0.7%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7%,比上年减少10.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濮政〔2007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濮阳市实际,于每年7 1日至831日进行核定。2021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均不得高于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以职工个人202011日至12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202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233元,平均每月工资收入为5936元,确定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808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4273元;市城区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70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70元,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50元。

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根据濮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城镇居民家庭每人年收入为33643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 560 元,市区下限340元,各县下限300元。

提取政策未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自202151日起开始受理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提前实现八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契机, 全面搭建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便捷办的服务体系,一是一表填报积极推进,积极推动实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一表填报在线办理,目前已有8家企业通过线上平台开设账户;二是线上服务平稳运行, 2021年已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等政务服务平台为全市缴存单位、职工网上办理业务101.84万余笔;三是跨省通办卓有成效,全力推动跨省通办落地实施,截至目前,8项事务已全部提前实现跨省通办。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5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各管理部设置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窗口,接收办理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实现了异地代收代办,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实现了两地联办。解决了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四是上线运行濮阳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测试版。提供基本信息查询、异地转移接续等服务,向缴存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极大的方便缴存人办理公积金业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中心通过对各项业务流程和服务渠道的全面整合以及对数据信息的有效融合应用,着力打造可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和进行实时互动服务的全方位、智能交互的服务平台。一方面,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争取市自然资源局支持,接入不动产数据专线,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相关不动产信息的即时核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政务信息整合,每日定时向市大数据局同步全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数据,将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功能接入河南省豫事办平台。另一方面,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是把业务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对内对外各个部门,根据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对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深度开发,不断完善和延伸信息化服务手段,进一步丰富网上业务大厅、手机住房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等既有办事渠道的业务种类,努力实现线上、自助、自动业务办理模式,提高业务办理离柜率。目前,通过单位版网上业务大厅,缴存单位可以自助操作汇补缴资金、人员变更、缴存基数调整等业务;通过手机住房公积金APP,缴存人可以在线查询账户信息、贷款信息,办理离退休销户提取等业务;12329语音和短信平台累计受理人工咨询及自助查询15万余人次、发送短信135万余条。单位业务网上办、个人业务手机办、查询打印自助办、复杂业务柜台办以及不见面审批成为现实,互联网﹢让住房公积金越来越智慧、缴存人越来越满意。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20211122日濮阳市爱卫办授予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濮阳市无烟党政机关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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