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阶段性重开“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2021-06-04 09:21:38 浏览次数:4232 来源: 本站原创
各县区管理部,机关各科(部、室):
根据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及业务发展现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自2021年6月1日起开始受理“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成员(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缴存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最高限额比现行标准下调15万元。
二、已发生购房行为(已签订网签合同),因我市暂停发放“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尚未付清房款且仍有贷款需求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不影响申请贷款。停办“二套房”贷款期间,已在我中心登记并提交资料的,优先受理。
三、我市公积金个贷率一旦连续两个月超过90%以上时,住房公积金中心随时建议管委会暂停“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待资金流动性宽裕后,再适时重开该业务。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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