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缓缴登记
2017-07-27 09:11:54 浏览次数:4291 来源: 本站原创
办理事项: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1.发生严重亏损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3.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管理中心(分中心)。
办理要件:
1.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3.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单位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全体职工签字的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或其它困难情形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单位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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